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下稱《預算法》)的決定。責權不夠清晰、管理缺乏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在《預算法》修改決議通過后,再一次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在修改后的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舉債將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就在《預算法》修改決議通過的當天,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對媒體表示,這次預算管理體制改革,規范地方政府債務,是預算法修正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他看來,修改后的《預算法》將要解決地方政府債怎么借、怎么管和怎么還的三個問題。
債券市場參與者如何看待這次《預算法》的修改?9月9日,中誠信國際評級公司對此發表評論認為:“地方政府發債的有限放開是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有利于推動政府性債務舉債主體由融資平臺公司逐漸向地方政府過渡。”
《預算法》修改版怎么說地方債?
修改后的《預算法》將從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查閱該法案總計82條相關修改條款發現,這次《預算法》的修改主要包括政府預算、轉移支付以及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內容。
樓繼偉稱,修改后的《預算法》建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舉債融資機制,賦予地方政府以適度的舉債權,解決怎么借的問題(現在比較多的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分類管理和規模控制,讓地方政府的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監督,還要接受上級行政和上級立法機關的監督,解決怎么管的問題;厘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解決怎么還的問題。
在樓繼偉看來,目前地方融資平臺有一些實際上是政府通過企業舉債,這是需要分開的,屬于企業的債務,政府如果需要支持,就予以明確;屬于政府的債務,要納入預算管理。總體來說,這次《預算法》的修改,是要把地方債納入規范管理。
從市場反饋來看,人們對《預算法》實施后的地方政府債務的發行、管理等問題充滿正向的預期。新的《預算法》在破除了對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限制、有限放開地方政府舉債權限的同時,還首度對全口徑預算從法律上做出界定,指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其次,《預算法》落實中央關于轉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思路,提出“設立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第三,《預算法》將“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納入立法宗旨,并通過細化預算編制內容、規范預決算公開體制以及強化人大對預算審查監督等方面逐步實現財政預決算的公開透明。《預算法》中對預算分類進行了細化,強調了對一些重要事項的公開,包括本級政府舉借債務的情況、“三公經費”、政府采購情況等,并對預算公開的內容、時間、主體等都予以明確。其實,以上這些改變,都將對地方政府舉債在提高透明度方面具有積極的輔助作用。
評級機構評議《預算法》修改版
中誠信國際評級認為,新的《預算法》在預算管理、監督審查等方面都實現了重要突破。“全口徑預算”的確立有利于杜絕預算外資金,從而有效治理政府亂收費、小金庫以及財政腐敗等問題;轉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有助于減少和杜絕財政資金濫用以及“跑部錢進”現象;此外,完善了預算初步審查制度和審查監督制度,有利于發揮人大對財政預算的監督職責。總體上,地方政府發債的有限放開是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有利于推動政府性債務舉債主體由融資平臺公司逐漸向地方政府的過渡。鑒于我國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尚處改革初期,新的《預算法》對地方政府發債維持較為謹慎態度,并對發債主體、審批、用途、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限制,但如何將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到操作層面上仍有待進一步完善。
國際評級機構穆迪也發布相關報告稱,新的《預算法》將改善地方政府借債的透明度、監督和管理;更通暢的信息流以及更嚴格的監管還將抑制地方政府從高風險渠道的借貸行為,并降低其總的資金成本。
穆迪還高度評價稱,此次《預算法》的修改是20年來的首次,是中國實施更廣泛的財政改革計劃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其實,在地方政府發債方面,今年5月已經開啟了積極的市場化嘗試,目前已有10個省市地方政府開展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穆迪稱,新《預算法》將為這一發債機制向其他地方政府擴展提供法律依據。